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错过异议期怎么办?德国商标无效制度全解析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6-04-02 16:24:16点击:2

信息摘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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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德国,商标异议期一旦错过,并不等于“无路可走”。
商标无效程序是异议期之后最重要的补救机制之一,并在实务中常与“未使用撤销”程序配合使用。
下文将从法律基础与程序两个层面,对德国商标无效制度进行系统说明。

德国商标无效的基础

德国商标无效(declaration of invalidity)基础两种绝对理由相对理由”无效



01

绝对理由无效(Absolute Grounds),任何人均可提出。


1、缺乏显著性


商标过于普通或无法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(如常见的词汇或图形);


2、恶意注册(Bad Faith)


这是近年来德国无效案件里增长最快的一类它既可能构成绝对理由,也可能被纳入相对理由体系中主张。恶意注册作为绝对理由之一,不要求申请人具备在先权利;在注册审查阶段,DPMA亦可依职权对明显恶意情形提出审查意见(OA)。


DPMA对“恶意”的判断核心是:申请人是否具有真实、善意的商业使用意图。以下行为极易触发审查员怀疑:


· 以个人/公司名义大量注册,无实体支撑 

· 滥用“3类别1官费”规则,进行防御性囤积

· 审查员发现该商标名下已在亚马逊平台销售,但经核查,亚马逊备案的持有人名称与商标申请人的名称不一致。


(扩展阅读:德国商标审查趋严!DPMA频发“恶意申请”OA?避坑攻略来了!


3、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风俗


商标包含暴力、歧视性内容或其他违反社会价值观的标志。


4、具有误导性


商标可能误导公众(如使用虚假地理标志);





02


相对理由无效(Relative Grounds),相对理由无效原则上由在先权利人提起;但若在先权利人明知后注册商标的使用而连续5年未采取行动,可能构成法律上的‘默许’,从而丧失主张无效的权利(恶意注册除外)。


1、与在先商标构成混淆可能


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在视觉、听觉或概念上相似,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/服务,可能导致混淆;


2、侵犯他人权利


商标侵犯他人的在先姓名权、企业名称权、商业标识权,或在特定情况下侵犯著作权等其他受保护权利。


⚠️ 注意:“未使用撤销”不是“无效的基础”,它属于撤销(Revocation),即因注册后未使用(连续5年)或变成通用名称等事由(自撤销日起失效)。



德国商标无效程序


1. 提交无效申请

申请人需要提交正式的无效申请书,并附上相关证据支持他们的主张。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基于绝对理由提出无效,在先权利人或其继受人可基于相对理由无效,提交内容包括:

· 无效理由说明

· 初步事实与证据

· 申请人身份信息(包括名称、地址及联系方式)

· 缴纳申请费用


2. 形式审查:

在无效申请提交后,DPMA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,以确定是否符合程序要求。如果文件不齐全或有问题,申请人将被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或修正。

3. 答辩阶段:

形式审查通过后,DPMA将无效申请转送给商标权人进行答辩,并要求其在2个月内提交答辩意见。若商标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,DPMA可在缺席抗辩的情况下,基于申请人材料作出裁决,如申请理由成立,提出方无效主张将直接胜诉。

4. 裁决:

DPMA如裁定商标无效或部分无效,该商标将被宣告自始无效(全部或针对部分商品/服务)。

5. 上诉:

如果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,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上诉。

THE END

素材来源:单个国家或联盟知产局/官方媒体/网络新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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